案情回顾:
以碰瓷谋生的小李迎面看到正常驾驶的张某,便找机会假装被撞倒在了地上,张某急忙下车看小李伤情,只见小李捂着腿喊疼要张某赔偿,张某看出了小李是假装碰瓷,而且自己有很重要的会议要参加,就说给小李500元钱私了,小李提出要2000元。因为张某赶时间,给了小李2000元就开车走了。但没想到小李这次的碰瓷意外导致脑溢血,需要高额的治疗费用,于是小李就把张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小李故意碰瓷造成的伤害张某应该赔偿吗?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碰瓷”致伤案件,那么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伤者的损失只能由他自己承担,机动车一方和保险公司是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碰瓷”,然后谎称受伤,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还有的人“碰瓷”之后强行索要所谓的赔偿,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作者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