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2个人民法庭为支点,融入基层治理、做实定纷止争、服务乡村振兴,将司法“神经末梢”送进基层、贴近群众,谱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新篇章。
诉调对接止纷争
孟村县法院打造“多元化解”品牌,全力构建“非诉在前、应调尽调”的解纷模式。据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法官魏岩介绍,诉讼服务中心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对诉讼立案前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案件,当事人可先行调解,由诉讼服务中心将案件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委派给覆盖全县6个乡镇的诉讼服务站,由调解员负责案件调解。调解成功的,由调解员制作调解协议;调解失败的案件及时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同时,诉讼服务中心以诉前调解化解纠纷为主,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立案审理,速裁快审的模式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让当事人真切感受质效齐优的司法力量。抓好信访暖民心
转变信访工作理念,扎实推进涉诉信访实质性化解,努力将各类信访风险隐患防控在萌芽状态。健全机制抓实管理。强化院领导信访工作主体责任,出台院领导联系基层深化源头治理服务保障机制和法官日接访机制,深入基层接访化解,促进涉诉规范化、精细化,推动当事人息诉罢访。畅通渠道化解积案。坚持党政统领、内外协同“一盘棋”格局,拓宽与政法委、信访局、镇街沟通渠道,强化涉诉信访风险隐患滚动排查,坚持与信访人见一次面、释一次法,强化判后答疑,力促积案化解。数字赋能源头治理。升级申诉信访智办系统,规范接访工作流程,一体推进涉诉信访前端过滤。2025年以来,信访答复率100%。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严格规制滥诉滥访行为,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源头减少因滥诉引发的滥访行为。热心接待来访群众,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里,工作人员坚持开门接访,倾听民意,规范化访,释明法理、讲明情理,以“见真章”的态度,着力推动信访问题实质性化解,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
以法治善为促基层善治
近年来,主动把人民法庭工作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依托“庭、站、点”深度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现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平安联创。2025年以来,化解矛盾纠纷近200余件,诉调对接案件110余件。
善意生道执行,传递司法温度
“我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赔偿款,真心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李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吴玉超说道。
2025年5月16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多次和被执行人沟通,坚持“生道执行”理念。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将赔偿款执行到位,还挽救了被执行人的工作岗位,实现了案件处理的双赢。
事情还要从2020年9月27日说起,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同住一个小区的同一单元。因早上上班,推车出单元门时车辆发生剐蹭,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被人劝开后申请执行人李某骑车离开。后申请执行人李某又返回门口与被执行人张某继续争吵并厮打在一起,当时申请执行人李某发生抽搐倒地,后被送到孟村医院住院,经诊断为“癫痫、肋骨骨折、胸部挫伤”此事经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被执行人张某被罚款1000元。申请执行人李某出院后向孟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经孟村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被执行人张某赔偿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医疗费用3162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双方对判决结果均未提出上诉。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未按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于2024年12月23日向孟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法官吴玉超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张某每月从工资款中拿出1500元存入申请执行人李某指定的账号。但被执行人张某履行2个月时间后却突然不在按和解协议履行。
申请执行人李某向孟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拘留。执行法官吴玉超经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张某名下只有每月工资3200元,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法官吴玉超于5月8日到被执行人张某的工作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但当天被执行人张某休息没有上班,单位的办公室主任主动提出向被执行人张某转送相关手续,并向法院承诺一定对其做说服教育,让被执行人张某履行义务。后来被执行人张某虽然主动联络了执行法官吴玉超,但依然没有主动履行,并向执行法官吴玉超提出想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再次和解,希望申请执行人李某能有所减免,但遭到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拒绝。执行法官吴玉超认为,被执行人张某一直有工资收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已经符合司法拘留条件。但执行法官吴玉超考虑到被执行人张某毕竟是年轻人,与人打仗伤人也是事出有因,一时冲动。如果通过将被执行人张某司法拘留来执行此案,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权益虽然可能得到实现,但是被执行人张某将面临被单位开除,不仅会失去生活来源,且对他未来极其不利。
于是,2025年5月15日执行法官吴玉超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张某单位找到了其主管领导,和领导一起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向其阐明有工资收入不履行判决,将受到法院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单位也会因此将其开除。被执行人张某当即表示认识到错误及事情的严重性,并于5月16日主动将剩余赔偿款全部交到法院。至此该案全部执结。
接下来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案件的有效执结,充分诠释了执行法官的“生道执行”的司法理念。对被执行人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没有单纯地采取拘留、追究拒执犯罪及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而是采取善意执行,加强与被执行人单位的沟通、联动,把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制教育挺在前面,经过共同的努力,当事人真诚悔悟,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这就要求我们的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的指导思想上要做到“欲其生,而不欲其死”;在执行决策的谋划上,做到“力求其生,力避其死”;在执行措施的实施上,做到“勿暴勿残”,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回应群众新期盼,解民忧、暖民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案结带动多案止,得益于纠纷高效化解,为推动矛盾纠纷在群众“家门口”化解,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调解品牌。探索总结前端治理工作法,根据当地乡风民俗特点推出接地气的调解工作法……,实质化解纠纷。
产业旺、乡风新,孟村县法院奋战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最前沿——,以优质司法服务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举措,建立1特色产业法官服务点。
以法治力量涵育文明乡风。深入田间地头、镇村社区开展巡回审判、指导完善村规民约,推动法治精神在基层蔚然成风。(孟村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