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公正办案,请务必收下这面锦旗!”近日(9月5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专程来到法院,将一面印有“怀赤心辨明是非曲直 持利剑维护公平正义”的锦旗亲手赠予承办法官。该案历经一审判决,二审维持,最终尘埃落定,被告心情激动,由衷感谢法官高效公正处理纠纷。
被告王某、余某系夫妻关系,于1999年成立某米业公司。2007年至2015年,被告因公司经营缺乏周转资金,陆续向原告高某借款255万元。2015年5月,某米业公司与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公司承建的部分门面房和单元房作价245万余元抵偿部分借款,剩余借款另付。2021年11月,某米业公司发布公告决议解散。2024年10月,高某将王某、余某诉至法院,认为某米业公司用于抵债的案涉房屋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要求确认原告与某米业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求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8万元及利息72万余元。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当事人的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庭审举证、质证以及充分辩论,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经审理认为,原告在签订案涉合同时,已经知晓案涉房产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以该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否认合同效力,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遂驳回了原告的诉请请求。案件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面锦旗,一句称赞,承载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高度认可。舒城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做好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者单位:安徽省舒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