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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伸手”必判刑! 别让小偷小摸“偷”走自由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艾斯克尔江•;吐逊  日期:2025-9-8 字体: [大][中][小]

    小偷小摸别侥幸,多次“伸手”必判刑!切勿因一时贪念“伸手”,更不能抱有“小打小闹不犯法”的侥幸心理,否则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甚至失去宝贵的自由。法律对盗窃行为的惩处,并非仅以单次盗窃金额为唯一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即便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已构成盗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今天通过案例了解盗窃罪中“多次”的认定。

    案情简介:

    努某平日里游手好闲,总想着“不劳而获”。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期间,努某先后3次偷走村民鸡笼的鸡、便利店货架上的零食、饮料、篮球场运动人员的手机,单次盗窃物品价值由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努某虽单次盗窃金额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但不到一年内盗窃3次,已构成“多次盗窃”。

    法院经审理认为,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且努某曾因盗窃罪受过两次处罚,本就应酌情从重,不过其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综合全案,法院依法判处努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就属于“多次盗窃”。

    法官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判刑”,这不是一句简单警示,而是法律惩处盗窃违法犯罪的强硬态度!法官提醒大家增强防范意识,看好自身财务,更要敬畏法律,别因一时贪小便宜,让“小偷小摸”变成“牢狱之祸”。(作者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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