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案例。 泰州靖江市的王大妈(化姓)在路上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谁料冲出一只没拴绳的大狗,王大妈被撞倒身受重伤,构成八级伤残。王大妈右手手指残疾,大狗的主人陈某(化姓)认为这影响了其驾驶电动车的能力,导致无法及时避让犬只,应承担部分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陈某负全责,赔偿王大妈49万元。(9月5日《现代快报》)
眼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狗的人也越来越多。不论是在农村里,还是在城市里,养狗成了很多人的一种日常生活方式和习惯。
但养狗也随之给许多人带来很多的隐患和危害。由于这些狗没有用链子套养或绳子栓养,狗咬人、狗伤人,甚至狗咬死人等事件时有发生,这让很多人谈“狗”色变,望“狗”生畏。同时,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
其实,养狗是大家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但养狗也应有一定的“约束”。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养犬管理条例,其中都有一条明文规定,那就是养狗必须栓绳。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养狗者却忽视“文明”和“责任”的存在。遛狗时任凭自己的狗在公园、商场、街道、小区等地自由出行,遇上狗排便了,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似乎根本与己无关;而遇上自己的狗吓人或咬伤人,狗主人竟还振振有词地说,是你自己先惹急了狗……如此不文明、无责任的养狗行为,怎能配得上养狗呢?
此次,泰州一名大妈被一只未栓绳大狗撞伤,导致八级伤残,最终法院认定狗主人“负全责”,赔偿受害人49万元,这无疑是一记警钟,不仅是对当事狗主人的一种严惩,更是对其他狗主人的一种警示。可以说,狗未栓绳撞伤人主人“负全责”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希望通过狗未栓绳撞伤人主人“负全责”这一典型判例,能够唤醒每一位养狗者,从我做起,学会栓绳养狗,做到文明养狗,让类似“狗未栓绳撞伤人”这样的事例不再发生,从而让人与狗真正实现美美与共,和谐相处。(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