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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诉讼+巡回审判”高效化解纠纷——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以巡回审判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劳务费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香莲  日期:2025-8-26 字体: [大][中][小]

   “现在开庭!”近日,为切实服务当事人、减少其往返奔波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法官走进辖区,以“示范诉讼+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并成功调解一起多年未决的劳务费纠纷案件。该案通过一场庭审,不仅实现纠纷实质化解,更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本案原告张某曾于2015年1月至3月期间为被告李某从事蔬菜大棚维修、火灶改造及加热系统施工等工作,双方约定劳务费总计11960元。期间李某支付5000元后,剩余6960元一直未付。张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劳务费6960元,并承担诉讼费。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属典型劳务费拖欠类纠纷,具有示范意义。考虑到张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双方均居住在天桥岭,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纠纷解决效率,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对该案适用“示范诉讼”,并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将庭审搬进天桥岭巡回审判点。

    庭审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有序举证、质证,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充分陈述。被告李某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但表示目前经济状况紧张,希望原告能适当减免部分金额。原告张某在法官调解下,表示谅解并同意放弃部分诉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一个月内支付劳务费5500元,案件受理费由张某自愿承担。

    调解成功后,法官进一步了解到李某除拖欠本案原告张某劳务费外,还涉及其他几名工人的劳务费用尚未结清。借助本次示范诉讼形成的化解基础和李某态度转变,法官当场进行释法说理和督促履行,李某郑重承诺将于2025年年底前付清所有工人的欠款。这一结果彻底化解了多名劳动者的忧“酬”烦“薪”。

    法官借庭审休庭间隙,结合该案开展普法宣讲,针对民间借贷、劳务合同等常见纠纷类型,解答了双方关心的法律问题,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持续深化“示范诉讼+巡回审判”机制,通过选择典型案件,走进社区、林场、村屯开展巡回审判,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真正实现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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