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末蒸蛋里不见肉末,面对质疑,商家不以为然,让消费者加调料提味。7月28日,记者从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调解了一起因菜品名不副实引发的消费纠纷案。(7月29日《中国消费者报》)
因“肉末蒸蛋”没肉末,餐饮商家遭到了消费者500元的索赔,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对当事商家是一记警钟,对其它商家也是一次提醒。可以说,“肉末蒸蛋”没肉末遭索赔是一堂生动的消费权益保护课。
众所周知,没有肉末的蒸蛋,竟然堂而皇之地称之为肉末蒸蛋,这显然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也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该法第五十五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可见,消费者向商家索赔500元,这也是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一种体现。
笔者以为,防范类似菜品“名不副实”行为还需监管发力。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不妨通过实地查看、现场检验等方式,严格把好菜品名称的审核关,绝不让餐饮商家玩菜品“文字游戏”,从而为餐饮商家立规矩,为消费者撑腰。
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一旦发现餐饮商家存有菜品“名不副实”现象,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停业整顿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停业代价”。
此外,消费者一旦遭遇商家菜品“名不副实”现象,既要对商家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切莫“装哑巴”,任凭无良商家忽悠和欺骗。此次,湖北黄石的这名消费者为4元一份没肉末的“肉末蒸蛋”较真之举,无疑值得点赞。(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