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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入村屯护青山——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开展巡回审判暨普法宣传活动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徐曌天  日期:2025-7-28 字体: [大][中][小]

    2025年7月25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将法庭“搬”到了集安市清河镇某村村委会,对徐某、尹某共2件滥伐林木罪案进行公开巡回审判,部分村民代表到村委会旁听庭审。当法槌落下,“被告人徐某和尹某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的判决结果响彻现场时,在场的每一位村民都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与威严。

    一案警醒:砍树不是“小事”,触犯法律要担责

    徐某是清河镇某村土生土长的村民,承包山场20多年,中间也办理过采伐许可证。2022年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自己家山场柞树37株。他总觉得“30多棵树,趁着黑天砍了也没啥大不了,也发现不了,还能挣点钱”,却没想到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而尹某明知道徐某没有采伐许可证,为了挣钱获利跟徐某合谋砍伐木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量较大”,一般指滥伐林木的立木蓄积达到2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1000株以上。徐某和尹某砍伐的树木,经林业部门鉴定,立木蓄积已达到33立方米,符合定罪标准。

    以案释法:这些“红线”碰不得

    很多村民可能和徐某、尹某一样,对“哪些树不能随便砍”“砍树需要办啥手续”不太清楚。通化铁路运输法院通过对2起案件公开巡回审判并当庭释法明理,并在庭后联合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发放普法传单、在村委会宣传栏放置普法手册,通过“巡回审判+现场普法”,不仅以案释法让村民知晓砍树的法律规定及后果,还对集安市高发的非法占地犯罪进行了专项普法,让村民明白土地和树木不可“想动就动”,杜绝村民的“侥幸心理”,避免同村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守护青山:法律底线就是生态红线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始终秉持森林是“绿色银行”理念,从严打击破坏森林违法犯罪活动,将环境资源审判理念与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深度融合,通过巡回审判加大源头治理,既实现了对违法者的惩戒,更能让全体村民得到警示。不因“不懂法”而“犯了法”,不因“一时利”而失“永久利”,用务实的司法行动守护好绿水青山,助力吉林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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