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家庭矛盾时有发生,多数能通过沟通与协商妥善化解。然而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却因当事人一时冲动,让家庭矛盾演变成了违法犯罪行为。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24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在王某(系李某前夫)家房前,因与贺某(系王某母亲)发生口角,被王某拉进院内产生肢体冲突。后王某与贺某返回贺某家中,李某则进入王某家房屋内,为泄愤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卧室内废旧纸壳点燃,造成房屋及室内物品部分被烧毁、房屋墙壁多处被烟熏、多处窗户破损的结果。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情,并对被告人进行释法明理,被告人李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跟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法官提醒:
此案看似是家庭矛盾激化,实则是法律意识淡薄酿成的悲剧。情绪冲动不是违法的挡箭牌,离婚纠纷应通过诉讼、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任何以“泄私愤”为由的极端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家事纠纷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离婚后财产处理规则,切莫让旧恩怨毁掉新生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