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是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的“金色名片”,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今天,党员干部更需以“谨于微、守于公、担于行”的态度,将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优良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
“谨于微”是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映照着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从“一杯酒、一顿饭”的“小意思”到“不拘小节”的自我放纵,从“人情往来”的温情脉脉到“利益输送”的暗度陈仓,许多腐败案件都始于“微腐败”。明代张瀚在《松窗梦语》中记载,新任御史张瀚初入仕途,拜见都台长官王廷相时,王廷相以“新鞋沾泥”的故事警示:“居身之道,亦犹是耳,倘一失足,将无所不至矣。”这启示我们,唯有在小事小节上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才能防止“温水煮青蛙”式的蜕变。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小事”露头就打,正是以“抓早抓小”的雷霆手段,彰显了“小事不小”的政治清醒。
“守于公”是践行初心使命的根本要求。 公与私的界限,是检验党员干部党性强弱的试金石。从“半条被子”的鱼水情深到“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我们党始终把“公”字刻在心头。然而,现实中仍有少数干部将公权异化为私器,上演“靠山吃山”的荒诞剧。某地原交通局长将工程项目视为“唐僧肉”,在招标环节大搞“量身定制”,最终身陷囹圄;某社区干部虚报冒领惠民资金,将“民心工程”变成“伤心工程”。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公权姓公,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党员干部必须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像焦裕禄同志那样“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襟,在服务群众中实现人生价值。
“担于行”是彰显责任担当的必由之路。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关键在落实、在行动。从脱贫攻坚战场上的夙兴夜寐到疫情防控一线的冲锋陷阵,从改革深水区的破难攻坚到民生领域的枝叶关情,党员干部的担当作为,就是八项规定精神最生动的实践。某县党员干部在抗旱救灾中“宁可自己多流汗,不让群众受渴难”,用肩挑背扛为群众送去“生命之水”;某街道干部推行“群众点单、干部接单、纪委督单”工作机制,让“最多跑一次”落地生根。这些事例证明,只有把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具体行动,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当前,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更需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严守八项规定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让我们以“谨于微”涵养清廉本色,以“守于公”永葆赤子之心,以“担于行”书写时代答卷,让八项规定这张“金色名片”始终绽放璀璨光芒,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凝聚磅礴力量。(作者单位:新乐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