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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司机开车切忌“滥用远光灯”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4-11-21 字体: [大][中][小]

    开车在路上最怕遇到一些不文明驾驶行为,比如夜间滥用远光灯。近日,市民高先生通过12345向南京江宁高新区中队反映,自己夜间驾驶电动自行车遇到对面机动车开远光灯,眼睛睁不开,撞上隔离护栏。(11月21日《遵义日报》)

    众所周知,夜间开车最忌讳的是两车交汇时对方滥用远光灯。眼下,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多,司机滥用远光灯现象越来越严重。有的司机开车时,开着远光灯一路往前跑,压根就不顾忌他人的感受和安全,往往要等到出了大事故后才会后悔莫及。据交警部门统计,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近一半是因为一些司机滥用远光灯造成的。

    其实,远光灯的使用是有明确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光灯、近光灯示意。可见,远光灯的使用是很有讲究的,并非可以随意滥用的。

    车灯是汽车的无声语言,车灯语言是一种礼仪,也是文明行为的一种体现。利用好车灯语言,不仅能保证交通安全,还能体现一种驾车文明。

    如何杜绝司机滥用远光灯呢?笔者以为,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提升广大司机的个人素质。另一方面,广大司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做到夜间行车不滥用远光灯,做到文明驾驶,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同时,交警部门也要经常性地上路查处,对任性“灯霸”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妨像查处酒驾、醉驾那样进行严厉处罚,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吊销驾照的要吊销驾照,该刑事处罚的要刑事处罚,使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的现象得到有效的遏止,从而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夜间安全出行。

     据报道,眼下已有不少地方在处罚司机滥用远光灯上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比如:有的地方让滥用远光灯的司机“双目直视远光灯一分钟”,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再如,有的地方让滥用远光灯的司机罚抄五遍相关内容的交通法规,让其“长记性”,等等,这些创新处罚之举,无疑值得各地借鉴和效仿。(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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