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事庭法官通过迅捷、高效的调解方式,“对症下药”提出调解方案,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使欠付工程款的问题得到一次性解决。
2009年10月4日,高密市某靖宇分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靖宇县某棚户区改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合同补充条款》,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工程。刘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在合同签订后组织人员实际施工,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经结算施工价款为13148193.9元,之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抵顶房屋、支付现金的方式已付工程款1200余万元,尚欠644249.76元。刘某多次主张欠付工程款,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均未支付,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翻阅卷宗了解案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涉诉标的巨大,且部分款项计算琐碎,对当事人主张工程款的举证责任要求非常高,调解是解决该案的最好方式。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从实际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准确抓住双方前期良好合作为切入点,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看待纠纷。在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下,经过1个多小时耐心调解,双方情绪逐渐缓和,互相作出让步,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涉案金额大、审理难度大、鉴定周期长、专业性高、上诉率高,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是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助力靖宇法院优化营上环境的生动实践,民事庭法官抓住矛盾关键,不畏困难,通过调解,使案件纠纷得以及时化解,既维护了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纾难解困,还提高了案件的诉讼效率,切实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案件始终,践行了司法为民、息诉止争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