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年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长白山保护区人民法庭始终把创新涉老审判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探索完善涉老维权工作法,注重对老年当事人的全方位、细致化的耐心劝说和情感疏导,力求达到“案结事了,亲情长存”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忆 亲情难理
刘某与王某系母女关系,2023年7月,王某在刘某家里照顾刘某时,与之发生口角,王某随即用右手打了刘某肩部后离开。刘某之子查看监控时发现此事并报警,后将刘某送至医院,入院诊断为左肩部挫伤、胸背部挫伤,住院治疗6天,产生医疗费用2575.84元。公安局出警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后刘某多次找王某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法庭要求赔偿。
巡回审判 审慎处理
因原告刘某年事已高、身体较弱,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来到刘某家中详细了解情况。得知王某连医疗费都不愿承担,刘某更为愤怒,“我只是让她支付我住院期间的花销,已经是念及母女亲情了,她却一分钱不愿出,她是要气死我啊”拗不过这个弯的刘某情绪愈发不稳定,身体状态令人担忧。
通过与老人的对话,承办法官感受到母女俩的矛盾难以调和,心结难以化解,最后决定开庭。
保护权益 温情判决
承办法官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庭审开到刘某家中,承办法官认为,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帮扶,互敬互爱,子女应当尊重、关心、照料其父母,营造和睦、温馨的家庭氛围,这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我国民事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之规定,判决王某立即给付刘某各项费用共计4513.06元。
老年人权益保护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白河林区基层法院长白山保护区人民法庭将持续关注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通过司法手段,确保老年人老有颐养、老有乐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