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高额消费引发的纠纷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区人民法院依托综治中心枢纽作用,充分发挥“法院+综治中心+成员单位”多元联动调解机制作用,在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大额购买动漫卡牌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4年10月,区综治中心分流至区人民法院一起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置与其年龄状况不相适应财产,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而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十一岁的小王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带领妹妹在两个月内分十余次在某商店购买了总价值5800元的动漫卡牌。小王的父亲发现后找到该商店要求退款,因部分卡牌已被拆封、损坏等原因无法二次销售,双方就退款事宜未能达成一致而引发纠纷。
精准研判,锚定调解方向。调解团队以法律为准绳,深入分析研判小王的购买行为,精准界定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框架。在此基础上,多角度全方位还原事件起因经过等基本事实,了解双方的心理预期,本着兼顾未成年人权益与商家合理利益的原则,确定了调解路线图。
多方联动,高效化解纷争。法院与原、被告积极沟通,联合检察院、市场局等综治中心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找准切入点,灵活运用调解技巧,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在法律层面,分析产生矛盾纠纷的根源和双方争议的焦点,厘清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责任。检察机关从监护责任角度出发,指出家长监护的疏漏。市场局明确指出商家在面对未成年人大额消费时未尽到审慎义务。调解法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小王的购买行为进行深入剖析,明确宣告其行为无效。
情法相融,双方握手言和。调节法官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与当事人建立信任,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沟通,有效地感化和说服当事人,促进了双方的无障碍沟通,同时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为当事人分析如果坚持诉讼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让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打开心结,各退一步,调解团队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和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下一步,区人民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探索多方参与的多元解纷模式,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