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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北司法所:土地租赁引纠纷 高效化解安民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周芳洁  日期:2024-10-15 字体: [大][中][小]

    2024年10月9日,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山北村李某香唯一的女儿李某某前来反映称:合同还没到期,地也还是对方占用呢,凭啥不给租金?所长,这事儿您得给我父亲主持公道……

    时间追溯到2019年,李某香与李某取签订《承包土地租赁协议书》,李某香将其约1亩的承包地出租给李某取,租期为10年,每年每亩租金1200元。

    但自2023年起,承租者李某取便开始拖欠对方的土地租赁费,共计2700余元。碍于双方是同村同族兄弟,李某香去催促一两次后对方却已没有钱为借口不给就搪塞过去了。但随着李某香年老体衰,特别是今年来已入院治疗两次,租金虽不多,但也更急需这笔钱。无奈之下,李某香的女儿只能覃塘区司法局山北司法所寻求解决。

    所长翻阅李某香提供的租赁合同后,发现从法律上看,这个纠纷并不复杂,但明明是农民自家的承包地,为何对方不支付租金?

    于是,所长立即拨通了李某取的电话,像剥洋葱一样了解了这起矛盾纠纷的背后隐情。

    所长,我是这片土地的承租人,我承认欠租的事实,但我也不想这样!哎……

    原来,承租人将李某香等人的土地承租用来整合土地资源后出租给其他企业,增加收益。但因这两年来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资金紧张,没有按时支付租金,并非恶意拖欠,希望能够继续租赁土地。

    所长在电话中从情理和法律法规两个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做李某取的思想工作,最终,他口头答应这几天继续去催租企业支付租金,租金到手后就立即给李某香。

    10月15日,李某香的女儿一大早便反馈,称李某取昨晚已经支付租金到位,感谢所长的及时介入调解……

    土地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基础,关系国计民生,土地租赁纠纷的解决有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山北司法所一直秉持“小纠纷不小,小纠纷不小办”理念,高效处理涉土地纠纷案件,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山北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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