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倾心化解双方当事人积怨,促推昔日老友解开心结,重归于好,实现案结事了。
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韩某系多年朋友,后因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导致双方友谊破裂,朱某遂即将韩某诉至法院,要求韩某支付大棚承包费1800元,将承包的大棚和房屋归还给自己;并赔偿占用温室大棚期间造成的损失。经泽普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令韩某将案涉温室大棚以及与该温室大棚相连接的房屋返还给朱某。判决生效后,朱某多次要求韩某返还案涉温室大棚及房屋,但韩某拒不履行,直至双方恶语相向,无奈之下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韩某与朱某系多年老友,双方争议焦点并非案涉温室大鹏及房屋,而是多年积累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化解,承办法官遂即组织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讲解其中法律关系,化解了双方多年积怨,最终双方认清了在对待彼此中多有误会,至此矛盾纠纷得到切实化解,双方握手言和申请人朱某表示如果申请人韩某还需要承包温室大棚,就继续由韩某承包,案涉房屋也由韩某继续居住,如果被执行人韩某腾退大棚及房屋需要时间,那就等大棚及周边土地农作物秋收结束后再行腾退。被执行人韩某也表示,将争取在几日内完成腾退,不能耽误了大棚种植。至此,一起多年租赁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一对多年老友重归于好。
今年以来,泽普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执行工作中,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执行工作的目标、导向,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目标,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发挥作用,将“国法”“公理”“人情”融入执行环节,在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基础上,努力寻求案件执行的最佳方案,使执行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泽普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