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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快递配送“不告而投”如何破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4-9-30 字体: [大][中][小]

    明明标注了送货上门,快件却依旧被擅自投放到驿站或快递柜,甚至收不到入站或入柜通知;因超时产生额外费用,投诉也往往石沉大海。近日,记者在河南省郑州市走访发现,仍有不少快递企业存在“不告而投”的现象。(9月29日《中国宁波网》)

    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快递“配送上门”,否则将面临高额处罚。但事实上,由于快递数量庞大,快递配送“不告而投”现象依然存在,比如快递放到驿站或快递柜、快递没送到就被签收、默认“门口签收”,等等。

    快递配送“不告而投”,不仅违反了快递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而且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那么,如何破解快递配送“不告而投”现象呢?笔者以为,还需多管齐下,综合施治。

    首先,亟须完善配送机制。一方面,电商平台可以赋予消费者更多自主选择权,用市场机制倒逼快递企业完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快递行业可以通过价格来调节需求,让消费者自己选择快递服务和品牌,从而改变快递行业面临的末端配送等问题。

    其次,亟须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快递企业不妨通过提升行业服务标准,优化商业模式,建立健全对快递人员的激励机制,以“标准”促服务,以“机制”促激励,让快递人员依“标”服务,按“奖”取酬,从而破解快递“不告而投”问题。

    其三,亟须改变快递配送模式。目前,不少快递企业采用“直营模式”,虽然可实现质量最优的时效快递服务,但成本相对较高。而变“直营模式”为“加盟模式”,不仅可快速铺开市场,而且也让加盟商拥有更多主动权,这无疑利于提升网点服务质量,提高快递配送“最后一步”的效率。

    此外,消费者一旦遭遇快递“不告而投”问题,应学会主动维权,倒逼快递企业进一步完善快递业管理法规制度,明晰市场主体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从而让快递实现“配送上门”。

    当然,如果消费者因为长时间不在家等原因,无法及时在家接收快递时,也可提前注明并告知快递员把快递送至驿站,这既不耽误消费者接收快递,又不影响快递员配送快递。如此“两全其美”,岂不更好?(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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