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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低保户不能装空调?低保认定标准也应“与时俱进”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6-9-11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低保户家中装空调该不该取消低保资格”登上社交平台热搜,引发广泛讨论。记者注意到,此前确实有部分地区将低保资格与申请家庭是否拥有空调挂钩。9月10日,记者从多地民政部门了解到,低保资格审核是针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的,不会简单将空调、电视等普通家用电器作为“一票否决”的依据。(9月11日新京报网)

    这起“低保户家中装空调该不该取消低保资格”的热搜之所以引发广泛争议,就是因为部分网友认为低保家庭应当节衣缩食,不应拥有空调这类电器;不过,也有不少人提出,空调如今已是普通家庭的生活必需品,不应单凭一台家电就否定困难群众的救助资格。但笔者以为,这场争论的本质,更应是拷问低保认定标准是否应该“与时俱进”。

    回望二三十年前,空调属于价格不菲的奢侈品,不少地方曾把空调列为高档消费品,将拥有空调作为低保审核的否定条件。在物资相对匮乏的年代,这样的规则有其时代背景。但殊不知,社会在不断发展,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升,空调早已褪去奢侈品的光环,成为应对高温酷暑的日常家电。尤其是面对极端高温天气,家中老人、病患更需要空调保障基本生存健康,一台普通空调,不再是享乐消费,而是维持基本生活的刚需。

    众所周知,低保制度的初衷,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而非要求低保家庭过低于社会普遍水平的苦日子。同时,低保认定的核心,应当看家庭整体收入、存款、房产、车辆等综合经济状况,不能对某一件普通家电搞“一票否决” 。

    再说,现实中,有些低保家庭的空调可能来自亲友捐赠,有的可能是家庭遭遇变故致贫前购置的,并非家境宽裕的证明。如果机械地把普通家电当作衡量贫困的标尺,就会陷入刻舟求剑的误区,也会损害社会救助的公平性与人文关怀。

    当然,放宽家电认定不等于放任奢侈消费。低保审核需要区分普通刚需家电与高消费行为。如果家庭购置多台高端空调、豪车豪宅,存在明显超出当地普通群众的消费水平,民政部门理应开展复核评估,该取消的要取消。笔者以为,区分“生活必需”与“奢侈享受”,这才是科学的评判逻辑。

    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低保认定标准也需要“与时俱进”,动态更新。一方面,低保认定标准不能固守旧时代的条条框框,而要跟随社会生活水平同步调整,把家庭综合评估落到实处,摒弃简单粗暴的单一认定指标。另一方面,社会救助既要守住底线,严防骗取救助的行为,也要尊重困难群众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唯有让低保政策既守住公平,又饱含温度,这才是社会救助制度应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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