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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售新车被撞,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4-9-27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泽普县受理一起待售车辆被撞造成损失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受损者起诉要求肇事者赔偿其待售车辆被撞的损失,而肇事者反诉要求对方赔偿其车辆损失,这是怎么回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2024年7月,刘某将其三轮电动车停放在市场内,但忘了拔出钥匙,该三轮电动车突然失控撞上某电动车店门口的三辆待出售电动车,造成三辆电动车部分损坏,刘某的电动车也受损,经出警民警协调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某电动车商店起诉要求刘某赔偿三辆三轮电动车损失30470元,被告刘某以原告占道经营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其电动车损失3800元。

   【法院审理】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经过阅卷认为本案坐堂庭审不足以实质性解决问题,而是要通过“现场调查+实地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故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调解,经调查发现原告在店门口销售车辆确实存在占道经营的情形,同时刘某停车时因操作不当,故而导致本案事故。经向双方释明,案涉受损车辆系待销售的商品车,遭受损失之后,其作为商品的内在价值必然降低,该贬值属于直接损失,应由刘某承担赔付责任;而原告占道经营既不安全还严重挤占了道路空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故原告对本次事故造成损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经承办法官释法析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赔偿损失8800元,双方分别撤回了起诉。

   【法官提醒】马路不是摆摊场地,占道经营、违规停车对自己及他人都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广大群众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泽普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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