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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丨一场“跨越”千里的调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婷婷  日期:2024-9-15 字体: [大][中][小]

  “法官真的太感谢您了,对方已经把钱打过来了,还好接受了您的建议先在线上进行调解,不然我在湖北到咱法院真的太不方便了”

    近日,白河林区法院充分发挥线上调解的便利作用,成功调解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后被告积极联系原告将钱款支付完毕,原告选择撤诉,并特意打电话向法官表示感谢。

    2020年2月1日,被告蔡某向厦门某消费金融公司贷款4000元,同时蔡某与深圳某担保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金融公司依约发放了贷款,但自2020年2月29日蔡某就未履行过还款义务,担保公司替蔡某还清欠款后把债权转让给辽宁某资产公司,资产公司获得全部债权,故资产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蔡某给付欠款及违约金5894元。

    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遂展开调解工作。

   “你好,请问是蔡某吗?我是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的法官,有一个资产公司起诉你给付欠款及违约金5千余元,你有没有调解意向?”

   “什么资产公司,没听过,我没欠过它钱。你们不会是诈骗吧!”......

    因为蔡某消极的应诉行为导致案件调解进展困难,为了案件能够顺利进行,法官多方打听联系到了被告蔡某的丈夫为其详细解释债权转让的过程及法律依据,并耐心地听取了被告的困难和诉求,为方便沟通,法官添加双方的微信,建立“微信调解室”,法官引导双方从合同履行的实际出发,分别做原被告思想工作,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被告表示愿意履行合同义务,同意支付欠款。

    调解成功后,远在2473公里外的原告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撤回了本案诉讼。

    这一起案件,巧变的是调解场地,不变的是司法为民之心,法官利用网络的便利,践行人民群众无小事的理念,为当事人减轻诉累,化解矛盾。白河法院将继续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群众实际出发,创新工作举措,探索调解工作新方法,让司法为民保持力度,更有温度。(作者单位: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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