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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漏水引纠纷 当场履行促和谐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刚  日期:2024-10-14 字体: [大][中][小]

    “法官,太感谢你了!谢谢你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纠纷,也帮我拿到了赔偿,解开了我的心结。”

    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化解在诉前,当事人当场履行付款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2023年末,王某名下一间车库因为供热管道爆裂,使车库顶部井喷式灌水,车库中的货架遭受水冲,车库底部水位达20公分,造成多种家用生活电器及生活物资完全浸湿,现已经无法使用,经与供热公司联系,双方对现场物品损失情况进行确认,并无异议,但供热公司针对赔偿问题,一拖再拖,经多次催要未果后,王某将供热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供热公司对王某主张的事实基本无异议,但认为王某索要赔偿款过高,所以不愿赔付。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件虽不复杂,但直接判决不是“最优解”,若双方僵持不下而进行鉴定,仅鉴定费用就远远大于损失,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从降低损失成本、一次性解决纠纷等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你们双方对物品损害事实都没争议,现在就赔偿金额有异议,被告主张原告索要赔偿款过多,原告你说说。”

   “我这都是合理的价格,我的购买收据啥的我都有,我觉得合理!”

   “这些东西很多都是用过的,不能按原价赔偿啊!需要折旧处理。”

    ……

    通过现场调解,承办法官发现双方都有让步的意思,便采用“单独谈话、各个说服”的方式开展调解,并围绕赔偿数额、给付方式展开了针对性协商。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圆满结案。

    调解结案的方式快速高效,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提升群众满意度,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今后,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进一步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辖区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作者单位: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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