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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猪肉充当“牛羊肉”必须严惩重处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4-9-15 字体: [大][中][小]

    猪肉经特殊加工,摇身一变成了“牛肉串”“羊肉串”流入烧烤店,上到了消费者的餐桌。记者昨天了解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辖区公安机关开展突击检查,查获了这样一家“挂羊头卖狗肉”的肉制品小作坊。(9月15日本报5版)

    据报道,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肉制品小作坊生产的羊肉串、牛肉串配料中并没有牛羊肉,其主要是由猪肉、猪油、羊油、牛油等制成。据该小作坊经营者陈述,其生产的“羊肉串”“牛肉串”已销售给南通辖区的多家烧烤门店。

    在猪肉中抹点羊油、牛油,十多元一斤的猪肉就摇身一变成了几十元上百元一斤的“牛羊肉”,如此暴利的诱惑之下,怪不得这名小作坊的经营者敢冒如此大的风险。猪肉充当“牛羊肉”,这不仅是一种赤裸裸的消费欺诈行为,更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笔者以为,猪肉充当“牛羊肉”必须严惩重处。一方面,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手段,让无良经营者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和“法律代价”。另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在严惩重处的同时,也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妨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以警示和提醒其他经营者自觉远离猪肉充当“牛羊肉”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以此为契机,深入各个食品小作坊,全方位、全链条地进行严督查、严监管,绝不让类似猪肉充当“牛羊肉”的“黑心”小作坊有任何生存空间,坚决铲除其生存土壤。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市民对“黑心”小作坊积极大胆地检举揭发,让类似猪肉充当“牛羊肉”的小作坊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无所遁形。

    当然,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消费者在火锅店就餐时,不妨对经营者提供的牛羊肉多张一个心眼,一旦存有疑惑,既要坚决说“不”,又要向市场监管和消保委拨打投诉举报电话,以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任凭无良经营者忽悠、坑骗。(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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