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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学生不订牛奶需提供过敏医学证明,谁给的权利?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4-9-14 字体: [大][中][小]

    9月12日,有网友发视频称,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第四中学初一年级老师要求学生订牛奶,一学期330元,不订的学生要提供牛奶过敏医学证明。(9月13日腾讯新闻)

    表面上看,学校要求学生订牛奶,是出于对学生营养健康的考虑,属于一种健康关爱,但学生如果不订牛奶,学校就要求学生提供过敏医学证明,这不明摆着是一种“有意刁难”吗?此时,笔者不禁在想:这到底是谁给的权利呢?

    为何有学生不愿意响应学校号召订牛奶呢?其实,答案不言而喻。一方面,订牛奶是一种明显的强制行为。虽然一学期费用才330元,相信家长都能“买得起单”,但学校不在教好书育好人上动脑筋,反而在如何让更多的学生订牛奶上动起了歪脑筋,这显然已令一些学生和家长反感。另一方面,一旦有学生不订牛奶,学校竟然要求提供过敏医学证明,这也同样是一种变相强制行为。学校这样做的目的再明显不过了,那就是学生拿不出过敏医学证明,你就得乖乖地给我订牛奶。

    近年来,学校强制学生征订这样那样东西的例子不在少数,每一起强制征订事件都会引发学生和家长的质疑:学校与经销商有没有存在利益输送关系?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同时,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 这说明,强制学生订牛奶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对于这起“征订牛奶”事件,相关职能部门不妨及早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一方面,亟须查清学校相关人员是否与牛奶经销商存有一定的利益输送关系,如果有利益输送关系,就应启动问责、追责机制,该处分的要处分,给免职的要免职,绝不姑息纵容。另一方面,亟须查明学校之前有无其它类似强制征订行为,如果有类似强制征订行为,也应“新账老账一起算”,该清退的要清退,该处分的要处分,绝不能既往不咎。

    同时,这起“征订牛奶”事件,也提醒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整治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对于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必须问责、追责学校领导,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倒逼学校规范收费行为,自觉远离违规收费行为,让类似事件不再发生,从而还校园一片净土。(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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