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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烈士陵园成大妈舞场必须“零容忍”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4-9-6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云南昭通,有网友发现大妈们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烈士陵园工作人员表示,每天都有提醒,已经在做提示牌。(9月6日中国新闻周刊)

    众所周知,烈士陵园不仅是烈士们的安息长眠之所,而且也是广大群众吊唁、祭奠烈士,传承弘扬烈士精神的重要场所,因而,烈士陵园必须保持神圣、庄严、肃穆,任何人不得侵占、滋扰、玷污烈士陵园。

    我国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这说明,任何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或侵占烈士陵园的行为,均属于禁止之列。

    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诸如在烈士陵园里跳广场舞、打太极拳、露营野炊、放风筝等等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或侵占烈士陵园的行为,却时有发生,成了烈士陵园里一道极不和谐的风景。

    以广场舞为例。一边是神圣、庄严、肃穆的烈士陵园,一边是嘈杂的音乐、嘻嘻哈哈的广场舞大妈, 如此反差鲜明的场景,不仅破坏了烈士陵园应有的神圣、庄严和肃穆,滋扰了烈士们的安息,而且也严重亵渎了烈士陵园所寄寓的神圣和精神价值。

    烈士陵园成大妈舞场必须“零容忍”。笔者以为,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承担起宣教和管护的主体责任,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让更多的广场舞大妈知晓烈士陵园不是“大妈舞场”,从而自觉远离烈士陵园,不再把烈士陵园当成“大妈舞场”。另一方面要对肆意把烈士陵园当成“大妈舞场”的恶意行为予以必要的处罚,该批评教育的要批评教育,该劝离的要劝离,该行政处罚的要行政处罚,倒逼其严格遵守相关管护条例,不做烈士陵园的“侵占者”“滋扰者”。

    当然,遏制烈士陵园成“大妈舞场”,更需立法保护。希望立法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把烈士陵园纳入法律保护范畴,给烈士陵园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让执法者有“法”可依,执法有“度”,不再拿侵占、滋扰烈士陵园的广场舞大妈没办法。

    相信,只要职能部门宣教到位、管护跟进,再辅以立法部门完善法律,就一定能把广场舞大妈“请”出烈士陵园,让烈士陵园不再成为“大妈舞场”,从而还烈士们一个神圣、庄严和肃穆的“家”。(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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