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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对“山寨食品”要露头就打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4-11-18 字体: [大][中][小]

    近期有读者来信反映:“远看是金典牛奶,近看却发现是全典牛奶”“包装很类似,也是橙汁,名字却叫橙果粒”……“山寨”食品是外观与正品类似,价格却便宜很多的产品,有的虽然是合规厂家生产,但有侵权嫌疑;有的没有生产资质,缺乏食品安全保障。近年来,“山寨”食品在网购、外卖以及一些线下零食店再次冒头,值得关注和警惕。(11月18日《人民日报》)

    据了解,“山寨食品”涉及的品种很多,除了模仿“金典牛奶”的“全典牛奶”之外,还有模仿“旺仔”的“王仔”、模仿“雪碧”的“云碧”、模仿“哇哈哈”的“娃恰恰”……少说也有几十种。由于这些“山寨食品”的外包装、字体、字型等都与正品几乎一模一样,因而各种“山寨食品”很有市场。

    其实,各种“山寨食品”之所以能泛滥于各地线上线下市场,关键在于生产厂家“窃取”的手法十分高明。就拿“云碧”饮料来说吧。不但瓶子的大小、颜色、外包装等都与“雪碧”饮料一模一样,就连“云”字也写成了繁体的“雲”字,让人一眼根本看不出到底是“雪碧”,还是“雲碧”。加之,这些“山寨食品”往往在价格上要便宜不少,因而很多消费者即使发现“有假”,也懒得去计较。这无形中也给这些“山寨食品”有了可乘之机。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因此,笔者以为,对“山寨食品”必须“零容忍”,要露头就打。首先,要强化最严的市场监管。监管部门要加大各地市场的检查、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事关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其次,要制定最严的巨额惩罚制度。对那些被查实的食品制假售假的生产企业,要采取最严的“巨额惩罚制”,通过巨额惩罚使其倾家荡产,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不敢制造、生产、销售各种“山寨食品”。其三,要采取“直接入刑”制。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并要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同时,要制定内部举报人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鼓励内部人检举揭发,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重奖,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制造、生产和销售。

    当然,还需要加强企业自律教育,加大诚信宣传力度,促使企业诚信生产、诚信经营,以此来有效控制食品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打击“山寨食品”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只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制定惩罚机制、实行直接入刑、加强企业自律教育等一系列重典举措,就一定能让各种“山寨食品”无立足之地,无生存土壤,从而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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