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度调查本是检验工作成效的一种有效方式。然而,通过发放“标准答案”甚至现金奖励等变相换取满意度的形式主义闹剧时有发生。据《半月谈》报道,近日在安徽、山东开展满意度调查过程中,一些地方下发通知,提出不要说“还行"“不错”“不知道”,而是回答“非常满意”“满意”等答案,圆满回答的民众,凭借通运记录截图或通话录音可得100元至300元不等奖励。(11月19日《河南日报》)
近年来,每年临近年底时,各地各系统就会通过“满意度调查”的方式,让广大群众对其一年来作风建设、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一个全面、客观的“评判”,这既能知晓广大群众对其各方面工作的认可度,又能从中发现问题,改进不足,为新一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可以说,“满意度调查”是检验各系统作风建设和工作成效的一个“晴雨表”。
但要知道,既然是“调查”,“满意度”就可能有“满意”和“不满意”之分,哪怕工作做得再好,也不可能“满意百分百”。如果广大群众给出的调查“满意度”较高,这说明其各方面的工作得到了认可,这固然值得庆贺。相反,如果广大群众给出的调查“满意度”偏低,这说明其各方面的工作还有待改进,这也不必一肚子怨气。
但如果为了获得群众的“满意”,竟然动歪脑子、耍花招,动辄通过花钱买群众的“满意”,那这样的“满意”显然要大打折扣。笔者以为,花钱买“满意”,这不仅是一种作风不实的体现,更是一种赤裸裸的“政绩腐败”。
眼下,既然相关媒体已经曝光花钱买“满意”事件,那相关部门就应借此机会来一次彻查,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一方面,要对组织者进行追责、问责处理,该政纪处分的要政纪处分,绝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了了之。另一方面,要对“买满意的钱是从哪里来的”进行一次彻查,如果是公共财政“买单”,就应严肃处理,该追回的要追回,该让组织者买单的要让组织者买单,绝不能让公共财政为少数人的“政绩腐败”买单。同时,各地应通过花钱买“满意”事件,举一反三,自我剖析,加以防范,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眼下,又快到年底。笔者衷心希望各地各系统在开展“满意度调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满意度调查”,切忌通过花钱买“满意”的方式而弄虚作假。如此,那可就有违“满意度调查”的初衷了。(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