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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不是终止 案结还需事了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克赛尔江·阿尤甫  日期:2024-8-4 字体: [大][中][小]

    当前,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有些案件当事人明明还没有收到案款,却被告知需要终结本次程序,对此部分当事人不认可、不理解,甚至认为案件执行已经终止,自己的权益将无法实现。对此,泽普县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和到手的“真金白银”对申请人给出了答复。

    李某与余某因运输费用产生纠纷,李某将余某诉至泽普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最终余某被判向李某支付运输费用3325元。案件生效后,李某向泽普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在多方联系、查找无果,被执行人余某下落不明的情况下,通过多轮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余某名下有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不动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遂即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人李某,在了解到申请人李某无法提供被执行人余某其他财产线索情况,并依李某申请对被执行人余某采取纳失、限高等强制措施后,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李某虽然已经了解案件执行情况,承办法官也已告知如发现余某财产线索,或法院在后续查找到余某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后,该案将恢复执行,但李某因担心以后也不能实现胜诉权益,便坚持认为自己胜诉权益没有实现就不能结案。

    近日喀什地区两级法院统一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时,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余某最近在销售承包果园的桃子,便立即驱车前往余某承包果园所在地,并在果园中发现正准备装箱销售桃子的余某。执行法官从法律讲到人情,再到宣讲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余某当场将法定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李某得知判决债权全部执行到位后,电话中一直对法官感谢不停。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执行案件“终本”后,不代表案件执行终止,被执行人也不可能因为案件“终本”而免除履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对案件的关注和执行不会停止,将继续保留强制执行措施,期间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核实的,法院将依法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执行程序。

    “终本”不是终点,案结还需事了,案件一日不结、执行一日不停。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前,法院将会穷尽执行手段,力争案件执行完毕,努力实现案件当事人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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