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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阿丽米热·吐尔孙  日期:2024-10-1 字体: [大][中][小]

    许多离婚诉讼案件中夫妻双方争议焦点多为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婚姻即将走到尽头,身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却在心里打起小算盘,将部分夫妻共有财产私自转移给了案外人,那么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艾某和布某共同生活多年,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加之矛盾不断增加,二人的感情也走向破裂。艾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请求划分对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结合庭审过程中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以及对双方的询问,发现双方说辞均存在矛盾。法庭通过审查发现,艾某起诉离婚前私下向案外人转账。布某对该款项毫不知情。法庭随即对该笔转账进行审查。艾某在陈述该笔转账时存在明显的前后矛盾,且未对该笔款项用途提供相应证据,对钱款去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及说明。最终法院认定艾某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情节,遂依法判决艾某给予布某相应补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释法]

    那么如何证明转移共同财产呢?

    一、针对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银行查询账户流水,如果自己无法查询,则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账户的记录,并且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二、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的房产,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但是善意第三人取得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理夫妻重大的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的,则认定其不属于善意取得,是无效的。关于房屋买卖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查询。

    三、如果是以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来转移共同财产的,在夫妻离婚时,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不能,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赔偿份额。(泽普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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