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温暖的港湾,每一对父母都希望能给孩子最好的一切,至少是一个完整的家,而这个最低的要求有时却也是事与愿违。有人会选择为了家庭的完整,维系下去,有人则痛下决断,试图翻开新的一页。可是无论哪种选择,都会冲击到年幼的孩子。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但是,孩子是双方永远割断不了的纽带,作为父母,对孩子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近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夫妻离异,虽然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没有终止,父母对孩子的爱没有中断。那么,作为孩子的父母,孩子的抚养费该如何给付呢?快跟着法小虎来了解一下吧!
基本案例:
孙某(男)和吴某(女)离婚后,双方协议由吴某抚养其孩子小孙,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但孙某因种种原因,自离婚后未支付其抚养费,母亲吴某以其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小孙还未成年,从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考虑,在征求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交谈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孙某之所以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是因为其从离婚后一直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无暇顾及亲人,也就没有了经济来源。为确保案件得到稳妥解决,承办法官经过耐心劝说,对孙某从法律义务及人文情怀角度进行反复疏导,希望孙某能够从孩子的健康成长认真考虑。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孙某承诺自己抓紧找份工作,将尽可能的抓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之后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应如何承担?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实务中,人民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抚养费的给付时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止,给付方式一般是定期给付或者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
(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官提醒:
婚姻终止,亲情延续。抚养未成年人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并不意味着抚养义务的解除。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是不可替代的存在,在孩子成长的道路上,不仅需要物质上的保障,也需要父母们从内心深处的关怀和爱意来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