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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普法︱非法行医损人不利己,切勿轻信土方偏方导致严重后果追悔莫及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刚  日期:2023-12-28 字体: [大][中][小]

    医疗卫生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非法行医活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近,相关部门最高法发布的一起非法行医类犯罪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案情简介:

    被告人于某,男,汉族,1987年1月27日出生,小学文化,无医生执业资格,以“看香道”的封建迷信名义通过针灸、按摩方式为他人治病。

    2021年6月7日,于某为被害人杜某芳治疗月经不调。于某以“师傅”上身的名义为杜某芳开具药方,指示并帮助杜某芳将断肠草等熬制成汤药饮用。其间,杜某芳的丈夫陈某利(被害人)认为自己体弱,询问于某是否可以饮用该汤药,于某称可以。同月17日,杜某芳、陈某利等饮用该汤药后中毒,陈某利因药物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利用封建迷信制造神秘感为他人开具药方,后又指导他人服药,造成服药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于某有自首、认罪认罚、二审期间亲属代为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据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封建迷信和非法行医的结合,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由于缺乏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非法行医者往往会开出错误的药方或使用不当的治疗方法,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这种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市场秩序,干扰了公众对医疗服务的正常选择。它还会败坏社会风气,损害社会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和和谐。这起案例提醒我们广大群众,在寻求医疗服务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和有资质的医生,避免盲目相信广告宣传或所谓的“祖传秘方”。同时,如果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者单位: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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