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前沿法案大观详细内容
账号交易后又被找回,触犯法律被判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刚  日期:2024-3-20 字体: [大][中][小]

    在眼下的娱乐项目中,网络游戏绝对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而对于一些没有时间慢慢练级的网游玩家而言,直接购买一个等级高的游戏账号是条不错的“捷径”。但有的玩家竟然将账号出售后,通过自身信息注册的优势,向游戏运营方以“被盗”的理由申请找回,这种出售获利后又“找回”的行为,到底是涉嫌盗窃还是诈骗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看一个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网游玩家尹某因工作繁忙无暇“上号”,便将自己的账号以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某游戏代销平台,并与该平台签订了账号转让合同。因该账号装备优良、已达满级,遂成为游戏中炙手可热的“金饽饽”,代销平台很快将此账号以1.26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另一玩家余某。2023年5月,余某正准备“上号”激战一番,却发现账号被盗无法登录,便赶紧向代销平台反馈情况,平台联系尹某询问能否帮忙找回账号,均未得到回复,无奈之下遂报警。

    经警方调查,发现尹某出售游戏账号后又想回归游戏,但又不想重新练级,便利用游戏平台机制漏洞将原来出售的账号找回。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其自首的情节,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

    游戏账号是一种虚拟财产,游戏玩家投入了一定的上网时间、脑力劳动;而且游戏装备、人物、道具等都是通过真实货币购买等方式取得,也可以在游戏玩家之间进行出售,实现虚拟财产与现金的交易。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盗窃虚拟财产价值达到立案标准也会以盗窃罪论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作者单位: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