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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普法︱制售色情书籍卖给青少年,涉案金额1000多万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刚  日期:2023-12-25 字体: [大][中][小]

    如今微信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朋友圈更不是私人的后花园,如果在微信中发了一些不该发的东西,卖了一些不该卖的东西,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一个犯罪团伙就因非法制售色情书籍被警方抓获。

    案情简介:

    钱某,为了赚钱,在网上联系了一些写手,让他们制作色情小说和漫画,她再将这些作品进行推广。随着写手越来越多,钱某专门组建了“某梗工作室”微信群。除了在本地销售,她还开设了网店,把色情书籍卖到全国。钱某的主要盈利来自网上购买者和快递公司之间的邮费差价,以及介绍印刷生意给上海某印刷厂的提成。她把大部分销售利润分摊给作者、网店员工和印刷厂,她在圈中的影响越来越大,甚至还收获了追随者。最终警方成功将钱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查获实体及电子非法出版物数量10万余本,涉案金额1000万余元。

    法官提醒:

    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早已成为社会公害,该行为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败坏社会风气,更加危害了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法律上对这些不良行为也有着严格的惩罚规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我们在追求物质生活的过程中不能逾越道德底线,切不可因为无知或利益,踏入法律的禁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作者单位: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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