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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晨阳:三治融合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徐晨阳  日期:2023-9-23 字体: [大][中][小]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为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方向。当前,以“三治”结合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须将乡村自治、法治和德治作为一个整体而统筹兼顾、通盘设计,充分发挥乡镇、社会等多元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挖掘法律规范、道德约束、舆论引导等社会治理资源的积极作用,推进治理实践从碎片性向总体性转变。

    强化总体性治理理念强化总体性治理理念,是将治理理念从单一面向的突进转向多方位的操作,从工具性的导向转向价值性的回归,从解决问题的导向转向制度性、程序性、规范性的建设。具体来说,第一,巩固党在乡村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第二,通过充分发挥以程序透明、准则有效,调动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乡村秩序规则的建设和完善,参与到村庄公共事务治理的具体过程以及解决人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中来。

   “三治”结合治理体系面临的核心难点就是主体之间、规范之间的协调问题。因此,以“三治”结合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必须建立“三治”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机制、多元规范协调机制和治理协同机制,才能真正实现村民自治以发扬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的“三治”结合治理模式。第二,加强“三治”结合的制度建设。“三治”结合的有效实现,不是凭空而来的,是需要前提条件和环境的,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地孕育、创新、优化。目前,许多地方推进的“三治”结合虽然短期内释放了社会活力,解决了农村社会的诸多矛盾,但制度设计层面上的滞后依然存在。第三,完善“三治”结合的平台载体。一方面,通过发挥议事会、监事会、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自治中的法治和德治载体。另一方面,通过村民参与村规民约协商与制定等方式,完善法治中的自治、德治载体。(作者单位:北正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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