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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一方反悔了怎么办?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徐丽娜  日期:2023-7-11 字体: [大][中][小]

    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经历了离婚冷静期后后悔,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基本案情:

    近日,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张某与蔡某自由恋爱,于2021年2月登记领取结婚证。本是在甜蜜的过着二人世界的小夫妻,却因日常琐事常常发生家庭矛盾。在一次争吵后,双方于2022年12月向民政局共同提出离婚申请,蔡某便回了娘家探亲,回娘家后的蔡某在冷静期内反悔,表示不愿离婚,称自己只是一时冲动。而张某认为,妻子回了娘家至今未归,无法心平气和的进行沟通,对二人生活充满失望,执意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法官与妻子的沟通中了解到,双方一见钟情,在了解一段时间后便领了证,虽然婚后因琐事吵架过,同意离婚也只是一时冲动,并非双方感情破裂,在离婚冷静期内也后悔过,但因面子问题一直未向男方吐露心声,也希望男方可以主动来挽回自己。在了解女方意愿后,法官认为双方并无原则性问题,夫妻感情基础良好,决定尝试调解二人和好,劝导男方夫妻要常沟通、好商量才能更和睦。夫妻之间要多一些包容和理解、责任和担当,让爱情之花更加绚丽多彩。在法官的耐心开导下,双方都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认真反思自己,男方也表示会去老丈人家把妻子接回来,积极与妻子沟通,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小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离婚冷静期的期限及法律做果】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可以避免冲动离婚,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完善我国离婚制度。需要注意的是:“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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