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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法院: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吴英 王川  日期:2023-5-9 字体: [大][中][小]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那出嫁女到底有没有继承权?近日,黄梅法院龙感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就出嫁女是否有权继承父母遗产作出合理判定。

    原告柳女士与被告柳甲、柳乙系兄妹关系。三人的母亲早年去世,父亲也因病于2022年去世。父母去世后,遗留有抚恤金、存款等共计30余万元现金和一套房产。本想着自己也能继承一部分遗产,可两个哥哥却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这让柳女士难以接受。在与两个哥哥多次协商遗产分配无果后,柳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平分割父母留下的遗产。

    该案诉至龙感湖法庭后,考虑到涉案当事人系亲兄妹,为了在保障当事人合法继承权的同时,又能帮双方当事人挽回即将破裂的亲情,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和双方当事人沟通,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

    调解中,双方围绕多年的家庭琐事展开唇枪舌战,柳甲、柳乙认为父母的财产就是应该留给儿子,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妹妹不应该争财产。柳女士觉得同样作为父母的子女,自己对父母尽了相关赡养义务,理应有权继承遗产。

    在确定遗产内容及价值后,承办法官积极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了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遗产分配的相关法律知识,依法认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无法律依据。

    经过承办法官多番释法析理和协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房屋和部分存款归柳甲、柳乙所有,下剩部分存款归柳女士所有,以此完成遗产分割。

    法官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不论已婚或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本案中,“出嫁的女儿”承担了赡养义务,并无其他不当行为,理应合法合理继承父母遗产。同时,父母对待孩子也应一视同仁,不要为家庭和谐埋下隐患。兄弟姐妹本是同根生,在处理家庭事务时只有亲情至上,保持协商、谦让的态度,才能家和万事兴。(作者单位:黄梅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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