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该案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柯国奎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何某伙同他人以矿山恢复治理为名,非法盗卖灰岩矿石料,并从中牟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组织引导控辨双方就被告人违法所得等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辨双方的辩论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非法采矿不仅会造成矿产资源流失,还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山石资源作为建筑行业领域重要的原料矿产,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其自身所具有的耗竭性、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特质,决定了只有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才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矿藏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经许可擅自采矿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切勿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后续,黄梅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用心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绿色黄梅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湖北省黄梅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