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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视“典”|打印遗嘱有效吗?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尹瑞海  日期:2023-4-23 字体: [大][中][小]

    经典案例:

    老张夫妻婚后育有四个子女,老张的妻子于2015年去世。老张的晚年生活包括赡养及生病期间全都由二儿子照顾,老张心想二儿子懂事孝顺,想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二儿子,故在2020年立下打印遗嘱,并且找来了三个邻居作为见证人但是并未在遗嘱上签字。在老张去世后,其他三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法律由四个子女均分遗产,二儿子拿出了当年的打印遗嘱,要求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

    那么,这份打印遗嘱有效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官说法: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打印遗嘱来处理自己的财产。打印遗嘱虽有便利性,但是容易被删除和篡改,因此其法定的有效要件也更加苛刻。本案中,老张所立的打印遗嘱见证人并未在每一页上进行签字,应属无效,但考虑到老张生前一直与二儿子生活在一起且二儿子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多分老张的遗产。(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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