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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这些知识你知道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尹瑞海  日期:2023-3-16 字体: [大][中][小]

    都2023年了,你还在被无良商家欺负吗?

    消费者维权小方法,你都get了吗?

    今年的3·15即将到来

    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

    那么 ,3·15究竟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我们能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不知道也没关系,且往下看看吧

    “3·15”的由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

   “3·15”的意义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自从1991年央视播出3·15晚会以来,每年都会曝光大量消费者关注的质量问题,深度揭露消费环境存在的问题,目的是促使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促进企业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从而不断改善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3·15晚会对于提高国人的生活水准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你是否网购过打着“蓝月亮”名号的“蓝月壳”?

    你是否因为网购平台“阴晴不定”的运费险而迷惑?

    你是否网购过一件商品而商家迟迟不发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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