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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飙普法第四期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尹瑞海  日期:2023-3-14 字体: [大][中][小]

    电视剧《狂飙》中,高启强的儿子高晓晨长大后迷恋骑摩托车,某天晚上高晓晨与同伴聚众在道路上飙车,被交警拦下后,高晓晨并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出手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该行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高晓晨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和袭警罪,大家都知道飙车是违法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袭警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也提醒大家,飙车行为不可取,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还危害公共安全。(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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