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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法院:离婚案件撤诉后,六个月后再起诉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朱佳楠  日期:2023-4-21 字体: [大][中][小]

    2023年2月,冷某来到靖宇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认为二人夫妻感情破裂,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起诉丈夫张某要求离婚,同时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婚生女的抚养权归自己。材料审查合格以后,本院受理了冷某离婚纠纷的案件,同时向冷某送达了诉讼费缴纳通知和传票。

    在案件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冷某与张某均到庭,但是,冷某提出撤诉申请,认为丈夫在接到传票以后真诚悔改,二人的婚姻关系仍有回转的可能,因此想要给对方机会。法官同意了冷某的撤诉申请,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2023年3月,冷某再次来到靖宇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想要起诉离婚,因为她觉得丈夫并没有任何改观,还是想要离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所以冷某于2023年2月主动申请撤诉以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需要等待六个月以后,才能够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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