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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勇:用法治为生态环境撑起“保护伞”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忠勇  日期:2023-4-20 字体: [大][中][小]

    据媒体报道,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公安部近日公布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0起典型案例,包括非法开采矿石、盗伐林木、捕捞水产品、排放污水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很有代表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实行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侦破了一大批重特大案件,有力维护了国家生态安全。但有些人令利智昏,无视法律,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非法排放污水、禁烧危险物质等行为,直接向空气、土壤中排放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为了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防止生态环境资源遭到人为破坏,必须持续用法治为生态环境撑起“保护伞”,保障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家园更美好。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守法意识。为了依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是公民必须学习、掌握、遵守和维护环保权益的法治武器。各地各单位要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工具,通过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讲解法律条文与以典型案例、公益诉讼说法相结合等形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加强联合执法,严惩违法犯罪。打击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重大工程,单靠一两个部门难以完成。相关执法、司法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既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打击惩治违法犯罪。对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要广辟线索,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于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加重惩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提高犯罪成本,让其付出沉重代价;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遏制和震慑违法犯罪。

    加强日常监管,构筑防范屏障。用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既要打击违法犯罪,更要注重搞好日常监管防范,做到“未雨绸缪”。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和防范职责,坚持打防管控结合,不断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同时也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筑起防范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坚固屏障,让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失去生存的土壤,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舒适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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