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先生走进靖宇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他的情绪非常沮丧,对工作人员哭诉道:一年前与前妻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归前妻,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同时约定自己每星期都可以见女儿一次。但是这一年里,前妻找各种借口,一直不允许自己探望女儿,自己非常想念女儿,这次必须要见到孩子。
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刘先生去准备了起诉状、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材料审核完毕后,予以立案,收取了刘先生的诉讼费,进行了排期等相关工作。
本院认为,基于刘先生这种情况,属于探望权纠纷,探望权纠纷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因行使探望权而发生的民事纠纷争议即探望权纠纷。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虽然由于离婚的特殊情况,子女不能与父母共同生活,但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当保障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让孩子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这样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