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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法院:感情破裂,彩礼能否返还?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朱佳楠  日期:2023-3-6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当事人张某走进靖宇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表示要起诉自己的妻子离婚,同时要求对方返还五十万元的彩礼。

    经过仔细询问,工作人员了解到,张先生与妻子经人介绍相识,婚前,张先生因家境困难,向亲朋好友借款,凑足了五十万元彩礼,支付给女方,收到彩礼以后双方于2022年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但是登记结婚以后,女方便与张先生分居,张先生认为双方经人介绍,缺乏感情基础,而且没有共同居住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没有继续维持婚姻的必要,所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基于此种情况,张先生提交了起诉状等相关证据材料,希望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查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符合法律的规定,承办法官会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支持其诉讼请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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