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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在他人家里饲养家禽 侵权需担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方秋豪 王建华  日期:2022-5-27 字体: [大][中][小]

  在他人家里饲养家禽担责法官怎么判?

  今年5月是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也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为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秀屿法院通过法官办案以案释法,深入解读法律,充分说理,解惑答疑,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在外打工许久许某某回到自己套房中,发现自家套房大门被强行撬开,房间客厅内饲养了数只家禽,地板上有许多家禽排泄物,由于长期无人打扫卫生,屋内环境脏乱,还有一些鸡病死屋内,无人问津。许某某立即通知物业并拨打110报警。经物业通知,饲养人曹某某仅将其所养的家禽抓走便了事,对房屋恢复事宜置若罔闻。由于曹某某未将房屋恢复原状,也未赔偿毁损他人财产的经济损失,许某某遂将其告至本院。

  法官审理:

  曹某某未经允许私自把家禽鸡饲养在许某某未经装修的毛坯套房中,造成房屋地面等财物毁损,其行为侵犯了许某某的财产权益,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并赔偿许某某财产损失。判令其在5日内将许某某名下套房内所有鸡粪清洗干净,恢复毛坯房屋原状。

  法官说法: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因他人侵权行为导致合法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民个人在饲养家禽、动物之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更不得给他人带来损害,饲养人也要管理好自己的动物,规范自身饲养动物的行为,做到文明饲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作者单位:秀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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