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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桂君:不能变相强制接种疫苗,“自愿接种”原则不可废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于桂君  日期:2021-7-19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江西、浙江等多地相继宣布,没接种新冠疫苗将影响出行。部分县市疫情防控办公室发布通知: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学校博物馆等重点场所。有的与工资挂钩,不能提供接种禁忌证明又不接种者,一律停发工资;有的关联亲属,在职在岗人员及三代以内亲属,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企业责令限期完成接种。这一消息迅速冲上了热搜,引起广泛讨论。对此有网友质疑,此举是否强制接种疫苗?7月16日,中纪委、新华社、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央视新闻、中国新闻网等媒体纷纷发文全面强调,禁止强制、变相强制接种疫苗的行为。同时,国家卫健委再次明确:新冠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有地方回应称,目前对未接种人群,只动员其进行接种,并不要求重点场所实施禁入。

    出于“通过普遍接种疫苗、尽快建立起群体免疫防线”的目的,按照“应接尽接”要求,督促那些没有禁忌的人群,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初衷和用心当然原本是好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目前全国许多地方出台的这一波,以“限制未接种者各种权利”为特征的疫苗接种做法,无疑又让许多人感到某些明显的不满、不安。

    政府免费为人民群众接种新冠疫苗,本来是好事,但应该建立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基础之上。国家卫健委已经三令五申,接种新冠疫苗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允许搞强制接种。而某些地方政府却明知故犯,用行政命令代替法律的行为,背后蕴含的是什么?透支的是党与政府的公信力,最终损害的是党群关系。为了强制性接种,便牺牲掉、捆绑上如此众多十分重要的基本公民权利,既是不合法的,也是根本不合理不必要,得不偿失的;不仅会严重干扰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损害基础性的社会法治秩序,而且无形中也会给正常的防疫秩序添堵添乱,甚至可能走向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疫价值理念和初心的反面。因此,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南排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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