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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宪法的核心地位,推动宪法的有效实施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晨  日期:2020-12-15 字体: [大][中][小]

    宪法作为“根本法”意义上首次使用源于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提出,要求清政府定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制。1949年出台的《共同纲领》,在1954年宪法出台前,发挥着临时宪法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制定宪法,后续历届人大都只是修宪。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准确充分地实施宪法,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学懂弄通宪法知识,逐条逐句地领会。学懂、弄通宪法,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与紧要的工作要求。要不折不扣地全面学习。要全面研读新修改的宪法,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和重大、深远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知行合一、以行促知,在实践中将宪法规定落地落实。修改宪法,正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特别是对宪法修改的重要内容,要提高政治站位,整体系统地领会和把握,树立宪法法律在人民心中的权威,形成真诚的信仰。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回顾历史,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进步,都离不开宪法的全面有效实施,离不开全社会对宪法精神的尊崇。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才能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国家根本法作用,让宪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州青县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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