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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口角引发大麻烦 故意伤害被判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贾飞燕  日期:2020-10-12 字体: [大][中][小]

    现实生活中,常有一些小摩擦发展成打架斗殴事件,更有甚者故意挑衅引发矛盾造成严重后果,但最终都会因此付出相应的代价。日前,黄骅法院审结一件故意伤害案件,因琐事与人产生肢体冲突致对方受伤的程氏兄弟最终被判了刑,为自己的行为“买了单”。

    2019年2月,程氏兄弟俩外出时,因为一点小事儿与张氏兄弟俩产生冲突,甚至发生肢体冲突扭打在一块儿,过程中程氏兄弟将小张的右膝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小张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黄骅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程氏兄弟称已向小张赔偿了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黄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氏兄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系共犯。案发后,被告人程氏兄弟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黄骅法院依法判决程氏兄弟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每个人都享有身体权,他人不得侵犯。如果行为人故意殴打他人的话,侵害了他人的身体权,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可以主张民事赔偿。本案中,起因虽是日常琐事,但却造成了一人轻伤,侵害他人身体权的程氏兄弟不仅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还要受到法律制裁。打架斗殴没有赢家,发生矛盾切记理智处理。(黄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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