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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对背”调解 “面对面”言和 旧账新怨一朝化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马玉超  日期:2021-3-13 字体: [大][中][小]

    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一定要依法维权,如果罔顾法律,以拳脚施压,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身陷囹圄。2月23日,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吕桥法庭就调解了这样一件案子,王乙本是被拖欠赔偿款的一方,却因冲动之下打伤了雇主王甲,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王甲雇佣王乙为其提供劳务,王乙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不幸摔伤,导致脚踝骨骨裂,王乙自己支付了医疗费用。出院后,王乙多次向王甲讨要医疗费,但王甲一直拒绝给付,双方矛盾渐渐激化,王乙气急败坏之下将王甲打伤,而王乙也因故意伤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王乙被释放后,随即聘请律师,以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为由,将王甲诉至黄骅法院。当王甲接到法院传票后,又以王乙殴打自己为由向法院就该诉讼提起反诉。

    案件受理后,由吕桥法庭马玉超法官承办,他在了解了案子的详细情况后,认为双方之间的矛盾通过调解化解最有利,于是第一时间将王乙和王甲传到法庭做调解工作。然而王甲与王乙到场后,双方各执一词,王乙认为王甲应该赔偿自己摔伤的医药费,但王甲却表示对方殴打导致自己受伤也还没有赔偿。眼看双方愈吵愈烈,为了防止矛盾再次升级,马玉超决定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

    这件案子的核心矛盾点是在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上,根源问题解决才有助于后续矛盾化解,于是马玉超先与王甲交流:“你和王乙的确是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对方在劳务期间受到伤害,你作为雇主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赔偿损失不可逃避。”看王甲仍无动于衷,马玉超又继续说:“当然对方动手打人也是不对的,同样也要受到法律惩处,但事情一码归一码,这并不能抵消你给他的赔偿。”经过反复沟通,马玉超苦口婆心地劝说终于打动了王甲,王甲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一方作出让步,调解工作出现希望,马玉超的心总算可以稍稍放下了,于是立即告知王乙相关情况。当得知王甲同意双方协调解决的态度后,王乙的情绪也有所好转,在马玉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劝说下,王乙也意识到动手打人的错误,更清晰认识到不经不能解决问题、甚至可能激化矛盾的严重后果,当即也表示同意调解。经过近五个小时的沟通协调,两人都认同了两件事一并解决的方案,并同意面对面坐下协商解决。

    双方情绪稳定,马玉超再一次将二人叫到一起,对解决方案进行协商,并根据双方身体受到的伤害程度和相关法律依据,为双方核算了应该赔偿的数额。最终,王甲应赔偿王乙的医疗费用高于王乙应赔偿的数额,两项费用相互折抵,由王甲一次性赔偿王乙各项损失3000元。

    达成一致意见后,王甲当场支付给王乙3000元,双方“面对面”握手言和,一场充满激烈对立情绪的矛盾纠纷在法官坚持不懈的调解下,终于圆满化解。(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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