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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不养孩子?荒唐且违法!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宁元元  日期:2021-2-19 字体: [大][中][小]

    “离婚我同意,但我现在没工作也没收入,父亲去年走了,我妈年纪大了,也没经济来源,没办法抚养孩子。对方那边有稳定的工作,孩子跟着她肯定比跟着我好……”

    “我是一名护士,您也知道我们上班很忙,加班也是常事,我这根本没时间没精力照顾孩子。再说我现在都是租房住,没法给孩子一个安定的家,孩子我坚决不能养……”

    电话里,男女双方都在倾诉自己的“苦水”,觉得养孩子有困难,不想抚养孩子。这是黄骅法院年初受理的一件离婚纠纷案件,女方芳芳(化名)起诉与男方浩浩(化名)离婚,要求婚生子小明(化名)由浩浩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经过多次电话沟通,法官发现这对儿离婚夫妻的矛盾焦点是孩子抚养问题,双方都只强调困难,而且不抚养孩子的态度都挺坚决,但孩子的抚养问题在婚姻结束前又是一个不能逃避的问题。因双方争议较大,电话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打算通过面对面做工作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后,法官针对双方矛盾争议点进行了疏导释法。

    “困难可能确实存在,但不能作为拒绝抚养孩子的借口。夫妻情分不在了,但你们始终都是孩子的父母,你们已经无法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希望你们不要剥夺孩子应有的父爱母爱。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必须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但绝不是互相推诿,拒不抚养。孩子还未成年,抚养教育孩子是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希望你们有所反思,努力尽到父母之责……”法官结合孩子的成长需要,入情入理的分析劝说,并通过释法让双方明确了解自身的义务,夫妻二人惭愧地低下了头。

    在随后的的沟通过程中,法官得知浩浩大学毕业后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后为追求更高待遇跳槽企业,本来工作还算稳定,近年却突发疾病,虽不至于影响生活,但对其来说却是严重的打击,加之与妻子感情不顺、父亲去年意外过世,使得他的精神险些崩溃,于是有些自暴自弃,工作也辞了。现在的浩浩情绪非常低落,对生活失去信心,对事业感到迷茫,对抚养孩子亦是缺乏责任担当。同时,法官还了解道,孩子一直跟随浩浩生活,奶奶在帮忙照料,而作为护士的芳芳平时上班时间不固定,现在在单位附近租房子住。

    综合考量两人情况后,法官把孩子抚养问题的调解重点放在了浩浩身上,并根据他的经历和现状找准化解他心结的根源,宽慰鼓励他重拾信心,回归生活正轨,肩负起家庭的责任。“孩子从小跟你生活,居住学习环境相对稳定,孩子奶奶也能帮忙照顾,这些条件都是芳芳不具备的……”法官耐心地劝说浩浩。另一方面,法官向芳芳说明浩浩面临的是短期经济问题,劝说芳芳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后孩子由浩浩直接抚养,芳芳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45000元,婚后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均归浩浩所有、承担。

    案子办结了,但法官对双方的叮嘱却还在继续。经过劝解,浩浩表示今后将积极面对生活,为孩子做好表率。而芳芳也表示会尽快给付抚养费,以后也会定期探望孩子,维系好母子亲情,让孩子健康成长。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义务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3、哺乳期后的子女, 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本案中,经综合考量双方情况,浩浩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法官将抚养孩子的调解重点放在了浩浩身上,最终促使浩浩主动承担抚养义务。

    夫妻离婚对子女的伤害最大,不论父母内心有多委屈、生活有多困难,都不应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理应从有利孩子身心健康角度考虑,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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