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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不终责 刚柔并济促履行——集安法院全额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琳  日期:2026-9-21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钟某需向其子女王某兄弟二人支付抚养费,经法院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约定钟某支付拖欠款项,并自2025年3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直至孩子成年。调解生效后,钟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案件首次执行中,法院依法扣划其账户资金3000元。因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对钟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此后,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钟某仍未履行,且态度消极,法院遂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钟某离婚后已重组家庭,育有一名不满两周岁的幼儿,需其亲自照料,若此时直接采取拘留措施,将导致该幼儿无人看管。

    面对上述特殊情况,法院决定暂缓实施拘留,将工作重心转向释法明理。执行法官耐心向钟某及其家属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动员家属协助筹措资金。在法律威慑与耐心劝导下,钟某家属最终筹齐款项,将拖欠的抚养费及截至2026年9月的费用一次性全部付清。

    该案的顺利执结,是集安法院践行“终本不终责”的生动缩影。抚养子女是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法院在执行此类案件时,既以强制执行措施彰显司法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在执法办案中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实际处境,避免因机械执法衍生新的社会问题。此案的妥善化解,不仅依法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了司法屏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深度统一。(作者单位:集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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